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江西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考核办法!
为加快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确保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近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起来看看吧↓
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江西省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考核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工改办〔2020〕8 号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20年工作要点
在全面总结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落实国办发〔2019〕11号文和赣府厅字〔2019〕42号文要求,继续深化改革,持续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
一、目标任务
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确保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互联互通,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范围,推行“一次不跑”网上办。
二、工作重点
(一)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编制水利、交通、能源等相关行业非重大工程审批流程图。各设区市要进一步细分工程类型,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各阶段和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 各审批部门不得以预审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间。
2.全面推进“多评合一”。各设区市要在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组织对区域内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区域评估成果统一审查。省、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3.深化联合审图、测绘和验收。不断提高联合图审效率与质量。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功能,开展联合审图质量监督抽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着力优化联合测绘流程,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制定技术规程,建设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不断优化验收手续。
4.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有条件的设区市对 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试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优化“多系统合一”。强化系统运行管理,出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在各市县全面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各子系统功能。系统 纵向层面实现与省、国家平台的实时数据接入汇交, 横向层面实现与住建云平台、发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窗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省电子证照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短信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大多数事项实现“一次不跑”,其余事项力争“只跑一次”。 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事项推行电子化审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不得脱离审批系统单独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完成“一张蓝图”。加快国土空间规范编制,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大力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各设区市要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逐步增加专项规划和图层数量,提升行政协同效能,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2.提升“一个窗口”服务水平。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作用, 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3.完善“一张表单”。分阶段制定“一张表单”示范文本。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4.规范“一套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系统运行管理、“一个窗口”工作规程、评价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各阶段、各环节配套文件。
(四)统一监管方式
1.做好放与管的衔接。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失; 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工作,建立下放事项审批评价机制; 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制度; 对转入政府内部协作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理方式调整到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主要的日常监管方式,制定本地、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确定全年的监管重点。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完善统一信用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将检查对象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五)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1.优化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提高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提前介入、精减事项、精减材料等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具体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 逐步将用水、电、气、通信等报装事项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2.打造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事项。对于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深化“多介合一”改革, 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 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3.强化代办服务。充分发挥代办队伍作用,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代办服务队伍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政府承担本市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体责任,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本地2020年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完成时限。
(二)强化督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对各设区市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告。各设区市要组织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全省可复制推广改革工作经验,通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改革浓厚氛围。抓住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申请人、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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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改革举措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完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
1.优化审批流程 |
(1)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 |
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全年 |
(2)编制水利、交通、能源等相关行业非重大工程审批流程图, |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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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设区市要进一步细分工程类型,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各阶段和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不得以预审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间。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
2全面推进“多评合一” |
(4)各设区市要在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组织对区域内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区域评估成果统一审查。省、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
(5)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
2020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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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联合审图、测绘和验收 |
(6)不断提高联合图审效率与质量,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功能,开展联合审图质量监督抽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
(7)着力优化联合测绘流程,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制定技术规程,建设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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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扎实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不断探索优化验收手续。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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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
(9)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
2020年3月底前 |
|
(10)有条件的设区市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试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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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5.优化“多系统合一” |
(11)强化系统运行管理,出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2020年3月底前 |
(12)在各市县全面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各子系统功能。系统纵向层面实现与省、国家平台的实时数据接入汇交,横向层面实现与住建云平台、发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窗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省电子证照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短信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大多数事项实现“一次不跑”,其余事项力争“只跑一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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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事项推行电子化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不得脱离审批系统单独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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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
6、编制“一张蓝图” |
(14)加快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
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 |
(15)大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
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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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设区市要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逐步增加专项规划和图层数量,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提升行政协同效能。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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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升“一个窗口”服务水平 |
(17)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
2020年3月底前 |
|
(18)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作用,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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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一张表单” |
(19)分阶段制定“一张表单”示范文本。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阶段牵头 |
2020年3月底前 |
|
(20)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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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一套机制” |
(21)进一步完善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系统运行管理、“一个窗口”工作规程、评价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2020年3月底前 |
|
(22)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各阶段、各环节配套文件。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对审批部门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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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监管方式 |
10、做好放与管的衔接 |
(23)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失;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工作,建立下放事项审批评价机制。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制度。对转入政府内部协作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理方式调整到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11、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2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主要的日常监管方式,制定本地、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确定全年的监管重点。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 |
|
12.完善统一信用监管体系 |
(25)依法依规将检查对象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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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13.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
(26)进一步提高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提前介入、精减事项、精减材料等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具体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逐步将用水、电、气、通信等报装事项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14.打造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事项 |
(27)对于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深化‘多介合一’改革, 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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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强化代办服务 |
(28)充分发挥代办队伍作用,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代办服务队伍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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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实施 |
16.强化责任落实 |
(29)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
全年 |
(30)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
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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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设区市政府承担本市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体责任。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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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化督促考核 |
(3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对各设区市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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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设区市要组织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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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强化宣传培训引导 |
(34)及时总结全省可复制推广改革工作经验,通过新闻发布、开辟专栏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 |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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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抓住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申请人、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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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
长期坚持 |
附件2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采取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设区市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各设区市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第五条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改革成效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分年度由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第六条 考评方式采取查阅相关制度文件、档案资料,查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对接)、业务协同平台建立情况及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
第七条考评采用评分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制定全省考核评分表,满分为100分。 考评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各设区市政府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进行年度自我考评,对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将自评结果报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对设区市改革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调查群众和企业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评估情况纳入考评总分。
第十条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自评结果进行核查,适时组织实地考评,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第三方评估情况划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报告。
第十一条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考评结果,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全面真实地对改革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第十三条各设区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改革工作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表
序号 |
考评内容 |
相关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得分 |
备注 |
1 |
一、组织 实施情况 (13分) |
组织领导 |
3 |
1.成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1分) 2.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工作机制,部门间协同配合顺畅。(1分) |
||
2 |
方案制定 |
2 |
1.按时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经政府会议通过后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1分) 2.实施方案编写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总体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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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沟通联动 |
2 |
1.每月3日前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分) 2.确定工作联络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1分) |
|||
4 |
宣贯培训 |
2 |
1.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分) 2.按照要求组织和参加宣贯培训。(1分) |
|||
5 |
评价考核 |
3 |
1.制定评价考核办法,建立机制。(1分) 2.对本地区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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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宣传报道 |
1 |
1.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宣传报道。(1分) |
序号 |
考评内容 |
相关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得分 |
备注 |
7 |
二、任务 落实情况(71分) |
精简审批 环节 |
5 |
1.全面梳理本地区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大力减少前置审批条件。(0.5分) 2.明确提出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1分) 3.明确提出合并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1分) 4.明确提出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1分)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0.5分) 6.将土地预审文件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0.5分) 7.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手续。(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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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理规范 审批事项 |
3 |
1.对本地区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的清单。(2分) 2.明确审批事项以及各类评价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1分) |
序号 |
考评内容 |
相关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 得分 |
备注 |
9 |
二、任务 落实情况(71分) |
合理划分 审批阶段 |
2 |
1.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划分为不多于四个审批阶段,所有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者并行推进。(1分) 2.明确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间。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1分) |
||
10 |
分类制定 审批流程 |
2 |
1.各地市根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工程、社会投资工程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1分) 2.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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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行联合 审图和 联合验收 |
2 |
1.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1分) 2.实施联合竣工验收,规划、消防、人防等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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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行区域 评估 |
2 |
1.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它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施区域评估的,政府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分) |
序号 |
考评内容 |
相关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得分 |
备注 |
13 |
二、任务 落实情况(71分) |
实行告知 承诺制 |
2 |
1.制定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1分) 2.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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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完善 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 |
10 |
1.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成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6分) 2.各地市审批管理系统将各地市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分)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管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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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入推进 “互联网+ 审批服务” |
3 |
1.所有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杜绝“体外循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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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化信息 共享、互联 互通 |
4 |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实时对接。(2分) 2.审批管理系统与地方各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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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数据 应用 |
2 |
1.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2分) |
序号 |
考评内容 |
相关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 得分 |
备注 |
18 |
二、任务落实情况(71分) |
“一张蓝图”建设情况 |
5 |
1.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3分)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和要求,加速项目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后期审批手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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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个窗口”建设情况 |
5 |
1.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2分) 2.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1分),按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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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一张表单”建设情况 |
5 |
1.制定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3分) 2.申请人不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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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一套机制”建设情况 |
5 |
1.基本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并根据审批工作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3分) 2.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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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 |
1.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2分) 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相应处理。(2分) |
序号 |
考评内容 |
相关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 得分 |
备注 |
23 |
二、任务 落实情况(71分) |
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 |
4 |
1.依托“信用江西”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1分) 2.制定具体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严监管。(2分) 3.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江西”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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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规范中介 和市政 公用服务 |
6 |
1.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中介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1分) 2.制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市政公用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1分) 3.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全部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中介服务超市对接,实行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2分) 4.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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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三、改革 成效情况(16分) |
审批时限 |
6 |
1.全流程审批时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控制在120个工作日以内。(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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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群众企业 满意度 |
10 |
1.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划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个等级。其中,满意,得10分;较满意,得8分;一般,得6分;不满意,得0分。 |
来源:江西住建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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